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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齐彤与被告南京东方娃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稚力未来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6
浏览次数:1,445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701号

南京东方娃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稚力未来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齐彤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3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南京东方娃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齐彤支付2022年1-6月份工资29,254元;二、南京东方娃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齐彤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5,831.5元;以上两项合计75,085.5元。三、驳回齐彤的其他诉讼请求。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二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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