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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5民初4836号原告王立明诉被告杨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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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4836号

杨宇:

本院受理(2023)苏0105民初4836号原告王立明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原告2022年9月1日后问题第三方继续完工所须费用31645.5元;2.根据合同第八条中的第5条,赔偿违约金、装修费95000元百分之十计算为9500元,根据合同第四条中第1条延期一天赔偿千分之一95000乘以31除以1000等于2945。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16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8357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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