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5民初14471号
上海美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培祥诉被告上海美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延谈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马培祥在上诉期间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撤销(2021)苏0105民初1447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指令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4471号一案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六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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