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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官双喜诉被告许连东、江苏共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江苏共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创未来智能技术(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恒埔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从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7
浏览次数:376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568号

许连东、中创未来智能技术(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恒埔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从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官双喜诉被告许连东、江苏共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江苏共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创未来智能技术(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恒埔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从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变更诉讼请求通知书、开庭传票、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一、二、三向原告支付油漆工劳务费用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二、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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