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5民初12327号
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委诉你与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2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委支付工程款8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8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王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500元,由原告王委负担700元,被告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1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