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泰全包装印刷有限公司、黄志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6
浏览次数:1,26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5463号

黄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泰全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佛山市顺德区泰全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归还截至2023 年1月5日的本金900,916.7元、利息24,693.59 元、罚息 3,752.68 元、复利481.93元,并支付自2023 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2.判令佛山市顺德区泰全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聘请律师费用800 元;3.判令黄志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佛山市顺德区泰全包装印刷有限公司、黄志勇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94、69061783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