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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关若男诉被告南京勤敏课外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学而思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学而思教育专修学校、南京学航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南京新唐思创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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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4367号

北京学而思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学而思教育专修学校、南京学航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南京新唐思创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关若男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43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南京勤敏课外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关若男支付2021年5月至6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206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合计17,060元。二、南京勤敏课外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关若男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领取手续。三、驳回关若男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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