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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朱卫忠与被告杨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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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8378号

杨恒:

本院受理原告朱卫忠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流程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朱卫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承担,医药费1582.56元、误工费11100元、营养费2000元、陪护费1000元,共计15682.56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0、(025)8357717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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