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532号
南京法菲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集山几舍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刘维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支付原告设计费31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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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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