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14850号
南京金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乐缘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穆新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保全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66720元,及逾期利息46000.83 元(以未还本息16672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利率15.4%,自 2020年6月12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3月26日止,实际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共计212720. 83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原告律师代理费106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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