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05民初6725号
上海为略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万里鞋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中利聚合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为略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67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中利聚合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南京万里鞋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43,767,123元。二、驳回原告南京万里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60,550元,由被告南京中利聚合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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