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南京宝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刚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胜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4033号
南京刚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宝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刚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胜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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