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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俊梅与被告南京城兮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5
浏览次数:25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712号

南京城兮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梅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6、7月拖欠的工资合计1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2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3月10日-2021年7月25日的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加班费,共计142145.3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七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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