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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5民初6547号原告王锡顺诉被告蒋金龙、韦俊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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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6547号

蒋金龙、韦俊:

本院受理(2023)苏0105民初6547号原告王锡顺诉你们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恳请贵院依法确认两被告之间涉及位于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69号清菏园北园09幢208室不动产的抵押无效,同时,已经办理的抵押权登记应当予以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8357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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