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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姜超与被告魏东、汤叶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7
浏览次数:35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0588号

魏东(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14198301253015)、汤叶琴(居民身份证号码330424198210111426):

本院受理原告姜超与被告魏东、汤叶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058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2023)苏0105民初2058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页第21行“本案受理费6538元,由原告姜超负担538元,由被告魏东负担6000元。”补正为“本案受理费6538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8558元,由原告姜超负担558元,由被告魏东负担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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