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南京中鑫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星汉灿烂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明德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圣润高机电有限公司、南京海宇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023-20787)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0787号
南京星汉灿烂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明德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海宇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中鑫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星汉灿烂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明德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圣润高机电有限公司、南京海宇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中鑫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6月27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的委托关系,并要求被告将其代持原告的第三人南京明德投资有限公司的50%股权变更至原告名下,股权价值为人民币2500万元。 二、请求贵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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