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992号
齐玉德:
本院受理原告刘爱平诉你、福建人力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流程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刘爱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上述被告支付给原告医疗费:16925.19元,住院伙食补助800元。原告的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项目,待伤残鉴定意见书出来后一并主张。2、本案的诉讼费由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0、(025)8357717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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