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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人之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巍、王爱娟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23-7535)
发布日期:2023-11-02
浏览次数:1,47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7535号  

赵巍、王爱娟: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人之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江苏人之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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