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415号
南京鑫创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江宇、沈燕: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诉被告南京鑫创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江宇、沈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流程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南京鑫创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92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53730.73元(暂计算至2021年7月15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该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47100元,以上共计1120830.73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南京鑫创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江宇、沈燕对被告南京鑫创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上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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