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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裘亚香与被告南京嘉柏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丁寅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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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6915号

南京嘉柏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丁寅:

本院受理原告裘亚香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裘亚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南京嘉柏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丁寅返还经营保证金81,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人民币5858.52元(以人民币81,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单倍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7月13日,同时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自2023年7月14日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损失);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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