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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被告高亮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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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6703号 

高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共计人民币42,638.28元(包括本金 41,672.28元、利息855.52元、罚息98.74元、复利11.74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未付保费共计人民币2,842.64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上理赔款42,638.28元资金占用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计算自2021年12月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至起诉时暂时计算为800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17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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