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2543号
堵文科:本院受理原告王实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13614元(按8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计至2019年8 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为4002元,从2020 年8月20日按LPR标准暂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2年9月7日为9612元),暂总计为93614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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