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9407号
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卓育英才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沈艳与被告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卓育英才文化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9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北京卓育英才文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艳退还服务费用53,802.89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53,802.89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于被告北京卓育英才文化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三、驳回原告沈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7元,保全费800元,合计2457元,由原告沈艳负担555元,由被告北京卓育英才文化有限公司、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0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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