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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陈才与被告南京臻墨图文设计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文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8
浏览次数:1,34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2552号

南京臻墨图文设计有限公司、李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才与被告南京臻墨图文设计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文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 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散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八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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