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4264号
陈玛琳:
本院受理原告王美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全部欠款,并以4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15%自2018年8月26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计算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