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孙卓与被告南京华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2
浏览次数:1,537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2382号

南京华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卓与被告南京华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返还315000元并支付利息暂计14803元(以315000元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9月24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现暂计至2024年1月10日,为14803元),合计329803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四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