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900号
吴建、淮安市尚泓房地产有限公司、韩文海:
本院受理原告蒋同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蒋同波提交的(2022)苏0105民初15900号民事判决书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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