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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陆妍与被告南京百思凯商贸有限公司、南京亨源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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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8656号

南京百思凯商贸有限公司、南京亨源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妍诉你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南京百思凯商贸有限公司、南京亨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1月6日期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补偿37500元;2.2023年1月3日未提前告知辞退劳动补偿75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3年9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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