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原告山东恒越华辰不锈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悦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0
浏览次数:1,39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6880号

江苏悦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恒越华辰不锈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被告支付货款311,267.95元及违约期间的利息(以331,267.9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