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源、吴奕波、江苏宏胜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2-2089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891号
高源、吴奕波、江苏宏胜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1、被告2对第三人应付原告的欠款人民币10万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暂计1万元(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2300元等合计112,300元补充赔偿责任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函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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