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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李新生诉被告陈耀德、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新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万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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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694号

福建省万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苏0105民初15694号原告李新生诉被告陈耀德、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新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合计361150元;2、判令四被告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依法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一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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