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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英诉被告南京六初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8
浏览次数:239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9048号

南京六初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英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张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2、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技术、运营支持服务费79800元。3、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23940元。4、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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