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424号
周强(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14197212032718):
本院受理原告周明明与被告周强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4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周明明撤诉。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周明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五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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