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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陈祖棋与被告陈建山与天津痘博士美容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天津痘博士美容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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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8048号

陈建山:

本院受理原告陈祖棋诉你与天津痘博士美容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天津痘博士美容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陈祖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天津痘博士美容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天津痘博士美容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装修款179,000元及每日1‰违约金(自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 判决被告陈建山对上述债务179,000元及年利息5%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承担原告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3. 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六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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