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方华与被告黄金娣、薛清宁、 吴莹、吴大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0
浏览次数:33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11769

黄金娣、薛清宁、吴莹、吴大生:本院受理原告方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