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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智云兴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傅健、管经纬,第三人南京明灿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隆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2022-18635)
发布日期:2023-06-25
浏览次数:1,70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635号

南京明灿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隆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智云兴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8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南京智云兴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96元,由原告南京智云兴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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