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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太仓海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筑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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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287号

安徽筑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太仓海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太仓海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1,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61,000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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