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6984号
徐茂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王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逾期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按照逾期还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LPR为3.7%) 计算,暂计至2022年11月8日为810.9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6062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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