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8791号
南京视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诉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摄影作品EP-597363736.EP-597363736.EP-106462171.EP-119653310.EP-052727304.EP-05085113.EP-080930864,EP-102663295,EP-09240313.EP-379684063;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9000元,及取证费1000元,共计人民币10000元整;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一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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