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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洪温介与被告南京索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王子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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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9083

南京索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王子洪:本院受理原告洪温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二偿还原告借款利息260万元以及自20226 1日起至款项实际结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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