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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中冶华天南京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开源仪表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5
浏览次数:1,33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7365号

杭州开源仪表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冶华天南京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开源仪表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 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179675元,逾期付款损失64234.8元(从2017年4月14日起算暂计至2023年3月31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合计243909.8元;2、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五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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