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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杨宗旗与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5
浏览次数:38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827号

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宗旗与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08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杨宗旗与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2年7月1日解除,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收回房屋;二、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杨宗旗房屋租金、物业费、基建费、保证金、天然气押金共计136,635元;三、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宗旗店铺装修费用34,000元、加盟费用31,000元、厨具费用9800元、卷帘门费用6000元、律师费13,000元;四、驳回原告杨宗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256元,由原告杨宗旗承担2200元,由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405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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