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894号
章祎: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被告曹亚梅、章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6,039,037.09元及2021年8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截至2022年3月14日贷款利息(含罚息、复利)176,193.67元,以上本息暂合计6,215,230.76元〕;2.判令原告对被告曹亚梅抵押的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88号御江金城6幢102室(含一楼及负一、一、二、三层)房产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5.12
2025
04.22
2025
04.22
2025
04.2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