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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济宁圣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正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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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5民初8618号

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正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圣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8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济宁圣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享有135万元(其中包括货款120万元、违约金15万元)的破产债权。二、被告即墨市正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135万元债权,在原告济宁圣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受偿额不足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济宁圣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50元,由被告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正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张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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