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4651号
苏豆豆:本院受理原告石启松与你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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