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马建海与被告吕品、刘宝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06
浏览次数:1,38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0105民初11077 

吕品、刘宝:

本院受理原告马建海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马建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2共同退还原告股本金40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2021年12月30日起以4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下午15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九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