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5民初17242号原告陈士春诉被告中联建安工程(南京)有限公司、孙在明、江苏新梧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7242号
中联建安工程(南京)有限公司、孙在明、江苏新梧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苏0105民初17242号原告陈士春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裁决被告1、2支付申请人2021年6-9月共计18人在梧桐市集项目工资221000元;二、请求依法裁决被告3承担连带责任支付上述工人工资。三、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8357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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