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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恒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正泽置业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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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872号

长沙正泽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恒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正泽置业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恒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票据款100万元并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3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原告利息;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因实现票据权利而产生的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6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三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号楼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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