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208号
武建华、谭春秀:
本院受理原告袁辉诉你(们)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袁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租金人民币陆万柒仟元(小写:67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按实际违约天数计算),截止2022年3月15日计人民币贰万壹仟零肆元伍角(小写:21004.50元);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缺失的办公家具,计人民币肆仟元(小写:4000.00元);4、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垫的物业管理及水电费人民币捌仟贰佰捌拾玖元伍角(小写:8289.50元);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