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944号
李烨洋:
本院受理原告顾秀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9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烨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顾秀萍借款本金12600元及逾期利息(以126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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